关于收取医保住院患者住院预交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发布者:宣传科 浏览次数: 来源:
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
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健委下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财务发〔2025〕1号)中“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减轻医保住院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5日起,对在我院住院的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只收取一次住院押金,即根据医保报销政策所规定的起付线收取住院押金(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职工医保按500元分别收取住院押金);对于少部分住院时间长、费用较大的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可以适当追加住院押金,不得超过近三年同病种同保障类别的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出院结算时,根据医保结算对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同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入院后24小时内到收费窗口或护士工作站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南昌县人民医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