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门诊及住院剩余预交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发布者:宣传科2 浏览次数: 来源: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为保障您及您家属的合法权益,规范我院预交金管理,现将门诊及住院剩余预交金退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款范围

(一)门诊预交金。就诊结束后,账户内尚未使用的余额。

(二)住院预交金。患者出院后,未及时进行结算,在扣除实际费用后住院预交金尚有剩余金额。

二、退款所需材料

(一)门诊预交金退款

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就诊卡或收据等。

(二)住院预交金退款

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预交金收据原件。

3.出院小结、身份确认表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门诊预交金退款

1.办理地点:门诊部一楼“收费窗口”(3号窗口为退款专窗)。

2.办理步骤:

1)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对账户余额。

2)确认退款金额后,签字领取现金。

(二)住院预交金退款

1.办理地点:外科住院部一楼入出院处。

2.办理步骤:

1)完成出院结算后,提交退款材料。

2)工作人员核算费用并确认应退金额。

3)现金退款:当场领取。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代办退款

1.代办人需提供患者《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收据遗失

门诊/住院患者需填写《预交金收据遗失声明》。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7:30(包括双休及节假日)

(二)咨询方式

电话:0791-85717237(门诊收费处)

0791-85717286(住院部入出院处)。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199号门诊一楼收费处。



南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

202541


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预交金收据,退款时需原件核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