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药品政策及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2-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双通道药品的双通道是指什么?

双通道是指省域范围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二、双通道药品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双通道药品设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即药品价格减去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如实际药品价格减去个人负担定额费用的差额,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按实际药品价格的差额支付;如实际药品价格减去个人负担定额费用的差额,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支付。(通道药品在双通道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统一的个人负担定额费用,并据该药品价格变化,动态调整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三、怎么申请双通道药品的待遇?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实名制管理。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双通道药品时,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科室提出建议,指导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交本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审核后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并反馈给科室责任医师,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登记在册,并通过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或定点接口备案交易,将备案人相关信息线上传递至经办机构备案。如出现异地就医需紧急购药等特殊情况,允许零星补报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品备案前一次的该药品费用。

四、之前申请过双通道药品现在换了治疗方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人员因治疗必需、须更换双通道药品或者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双通道药品的,应凭用来证明疾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重新向参保地区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待遇。经审核通过后,相关双通道药品费用,方可纳入医保支付。

五、有哪些情况双通道药品的费用是不予支付的?

(一)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医药机构发生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双通道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之日前发生的;

2、未经责任医师评估的参保患者所使用的;

3、非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所发生的;

4、超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

5、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发生的;

6、发生过度诊疗、人证不符、虚假诊治等违规行为涉及的;

7、使用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慈善组织无偿提供的双通道药品涉及的。

(二)超过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后,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省内非双通道医药机构发生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